研究生學生會組織章程
輔仁大學宗教學系研究生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宗教學系研究生學生聯合會,簡稱宗教所聯會。
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輔仁大學宗教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辦公室。
第三條 本會宗旨如下:
一、 協助本系之發展。
二、 聯絡研究生之友誼。
三、 促進研究生之互助。
四、 舉辦各項活動聯誼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凡本系在校研究生,均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:
一、出席大會、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。
二、參加本會各項活動。
三、其他公共應享之權利。
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二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。
三、繳納入會費壹佰元整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七條 本會設會員大會及理事會,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,理事會為執行機關。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理事會代行其職權。
第八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組成理事會,碩士班4位(各年級2人)、碩士在職專班4位(各年級2人)、博士班1位,共9位。互推一人為理事長,一人為總幹事,其餘七人組成幹事團,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舉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四章 職權
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審理理事會之會務報告。
二、討論有關會務事宜。
三、制訂及修正本會章程。
四、選舉理事。
五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十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對外代表本會。
二、對內處理一切會務。
三、召集會員大會及臨時會。
四、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五、本會經費之收取及策劃。
第五章 會議
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學年召集一次,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,召集日期由理事會決定,並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集二次,應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,並以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,均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第六章 經費
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學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師生活動費。
二、會員入會費。
三、系所補助及其他捐助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四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會會員二十人以上之連署,或由理事會提出修正案,於會員大會時提出討論,並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修正之。
第十五條 本會章程未訂事宜,依有關法令及習慣為準。
第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